民警向前來掛牌的市民現場講解區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的方法
自電動自行車掛牌工作正式開展以來,不少濟南市民向交警咨詢自家的車究竟是電動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這兩類車的號牌有明顯不同,今天上午濟南天橋車管分所民警李春梅介紹,區分二者最簡單的方法是電動摩托車的車架號是17位。
本月初,山東省全面開展了電動自行車掛牌工作,前10天已有35786輛電動車掛牌,其中正式號牌8272掛出副,臨時號牌27514副。濟南有些市民分不清哪些是電動摩托車、哪些是電動自行車,騎車到了電動自行車掛牌點才發現,車輛不符合標準無法掛牌,被告知還要跑到車管所掛摩托車號牌。
在上午的新聞通報會現場,兩輛踏板式的電動二輪車并排擺放,從外觀上很難區別哪輛是電動自行車。濟南天橋交警大隊查驗民警李春梅詳細講解稱,二者外觀區別不大,但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架號是17位,電動自行車基本都是15位(或更少)。電動摩托車要到車管所掛黃色的摩托車號牌,還要買保險、繳購置稅、考駕駛證,而電動車就不需要這些。
李春梅補充稱,電動自行車一般長度在2米以內,寬45厘米以內,重55公斤以內,設計時速在20公里之內。而電動摩托車的設計時速比電動自行車高很多,往往超過40公里。
交警部門提醒,2020年6月1日起,停止辦理舊標準電動自行車掛牌及臨時號牌發放業務;2020年6月1日后,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市民可在此期限內合理安排掛牌時間,選擇就近的掛牌點,避免扎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