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4月15日算起,截止目前,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已經有半年多的時間了,半年來,全國各地陸續進入上牌管理時代。
有條件要上牌管理,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牌管理。地方為了全面落實電動車上牌管理政策,甚至花費巨大人力、物力專門進行電動車上牌工作,建立上牌點、專人負責審核等等。
一些地方將車型劃分為超標車、國標車、過渡車型和永久使用,并制作了五顏六色的車牌,什么白色、藍色、綠色、黃色等等,依據顏色可使用3-5年不等,讓老百姓看得是眼花繚亂,
一時間“上牌”似乎成為各地管理部門,遏制電動車使用亂象“一招鮮”的唯一手段。
其實就筆者看來,這些花巨大心思,并且耗費巨大人力物力的車牌,到底能否使用3-5年,還真讓人揪心。
那么,席卷全國半年之久的電動車上牌管理,到底能否有效扭轉電動車亂象呢?
就目前而言,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目前階段上牌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管理,而是有序淘汰
目前,多地對于電動車上牌管理,并不是說對電動車進行合理的疏導利用,而是分門別類的進行過渡和禁止管理,白牌臨時、黃牌永久等等。
其目的并不是因為你入錄了系統,如果違章違法就能快速找到,并有效處罰,所以就目的而言,管理根本談不上;
第二,多地并無統一的車牌管理系統,違章違法很難查到
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全國多地對于電動車管理,并沒有一個統一的主管部門,雖然是屬于交通工具,按規定來說,上牌需在車管所,然而,目前多地上牌并不是車管所負責。有些由地方協會管理,有些由城管部門管理等等。
所以,即使你違章違法,并不能通過車牌找到。
第三,車牌字號很小,并不能被違法記錄儀有效識別
這樣的問題筆者就遇到過,被電動車碰到,對方直接逃逸,報警警察來后,說車牌太小,光線太暗,根本無法識別。所以,這類上牌形同虛設。
而這樣的現象全國多地都是如此。
第四,電動車處罰多為現場執法,處罰,并不是拍攝錄像短信通知違章
上牌管理最大的好處本來是,現場和非現場都能有效處罰管理,然而,目前對于電動車的處罰管理都是現場抓違章,并處罰,所以,上牌的初衷根本沒達到。
二十年來電動車怎么管,考驗的是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作為人們日常出行必須的交通工具,他已經深入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單純的“禁止”“控制總量”“上牌”似乎都不能有效治理電動車亂象。
再過幾天,電動車生產和銷售大省的山東也要全面進入“上牌時代”了,這將是一個浩大的工程,然而,能否借助上牌實現對電動車的有效管理,我覺得還得打個大大的“問號”。
所以,這個時候提這個問題,就是給那些熱衷于“上牌能過解決一切的想法”剎剎車!
那到底怎么辦?我們不妨從城市規劃、配套設施、科技手段等多方面,管控生產、銷售、出行等行為,探索解決電動車問題的“治本之道”。